部门概况

规章制度

当前的位置是: 首页 >> 部门概况 >> 规章制度 >> 正文

四川大学对外联络办公室火灾事故应急预案

发布时间 :2016年11月16日      浏览量 :

一、报警程序:

1、发生火灾时,现场马上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现场。火灾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(119、110),报告内容为:“xx地方发生火灾,请迅速前来扑救,地址:xxxx。”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。同时迅速报告办公室消防安全领导小组,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。

2、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,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,并组织人员救助人员、扑灭火灾。

二、组织实施:

1、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,原则是“先救人,后救物”。

2、参加人员:在消防车到来之前,办公室所有员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。

3、消防车到来之后,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。

4、使用器具:灭火器、水桶、消防水带等。

5、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,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。

三、扑救方法:

1、扑救固体物品火灾,如木制品,棉织品等,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。

2、扑救液体物品火灾,如汽油、柴油、食用油等,只能使用灭火器、沙土、浸湿的棉被等,绝对不能用水扑救。

3、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,应当先切断电源,而后组织扑救。切断电源前,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。

4、把着火点附近的可燃物搬开,防止火势蔓延。

四、注意事项:

1、火灾事故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。

2、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,立即切断电源。

3、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,边报警。

4、人是第一可宝贵的,在生命和财产之间,首先保全生命,采取一切必要措施,避免人员伤亡。

对外联络办公室

2016年11月15日

上一条:四川大学对外联络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

下一条:服务承诺制

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