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,认真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,加强党内监督,密切党群关系,促进科学发展,进一步増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,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制制定本制度。
(一)党务公开内容
1、固定公开内容:①组织设置及党员情况;②领导班子分工、主工职责;③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总结。
2、定期公开内容:①支部考核情况;②党费收缴情况;③党员发展情况;
3、即时公开内容:①重大事项情况: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,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以及进展落实情况,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;②党员、党支部年度评议情况和年度内受表彰、批评情况;③党支部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;④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。
(二)党务公开的相关要求
1、党务公开设置固定的公开栏,每年半年定期公开1次。同时,根据不同内容和不同阶段工作由党组织根据需要及时公布。
2、党务首先必须在党内公开,如果党员对某些内容持较大异议,则应暂缓公开。每一次党务公开后,党组织要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,对他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,要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。暂时无法解决的,要做好说明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