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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联络办公室(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)联合党支部“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制度

发布时间 :2016年10月31日      浏览量 :

  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 “三重一大”制度(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),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,实现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,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,现结合我办工作实际,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。

(一)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。涉及部门重大发展规划,重大工作举措等重大事项决策,严格采取处领导会议提出方案、科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讨论完善、全处工作会听取群众意见的决策方式。涉及部门财务预算、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,严格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,经分管领导审核后,报校财务处审核、办理。

(二)重要人事的任免集体决定。一是坚持民主推荐,完善考察方法。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,首先根据岗位职责,采取自荐和科室推荐相结合,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,报处科以下干部会议集体讨论,形成考察人选。二是坚持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原则,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。今年我办因工作需要,通过在校内媒体发布信息,公开招聘了2名工作人员。在招录过程中,我办严格按照学校人事制度,在决定招聘名额、发布信息、筛选符合条件者、笔试、面试、检察等全过程中做到透明化。

(三)重大项目集体决定。一是对校友捐赠的建设项目,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,严格按捐赠者意愿进行设计,并和审计处,规建处共同实施完成。二是兑现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励政策时,我办严格按学校基金会相关管理和奖励文件,及时报送相关项目资料,并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相关工作。

(四)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。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、民主决策。对于校友会、基金会大宗纪念品的采购,我办严格按照学校规定,组成由财务处、纪委、审讯处等部门的招投标小组进行筛选和审核,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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