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展党员制度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、考察制度,发展党员的申报制度和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、转正制度。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建设是把好党员的入口关、质量关和纯洁党员队伍的重要措施。
(一)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制度
1.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,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。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,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,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。
2.对发展对象,要进行政治审查,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。
3.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—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,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培训的,应安排他们学习制定的文件,并做好辅导。未经培训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
4.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,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,发展团员入党,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。
5.发展党员以“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改善结构,慎重发展”为方针,坚持个别吸收原则,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。
(二)发展党员申报制度
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,即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。
(三)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、转正制度
1.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。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、考察,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,指出优点和不足。
2.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,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按时办理转正手续。
3.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