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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 :2020年06月13日 浏览量 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按照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141号)有关要求,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19年度和201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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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szs.mof.gov.cn/zhengcefabu/202006/t20200612_3531191.htm?from=singlemessage&isappinstalled=0
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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