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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资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 :2011年06月08日      浏览量 :

第一章 总 则

一、凡属本办公室的办公设备(包括购买、捐赠、调拨等),不论其经费来源或引进方式怎样都是学校的财产,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。

第二章 固定资产和低质易耗品管理办法

二、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保管(管理),实行专管共用,保管责任到人,积极促进开放使用,并建立验收制度和领用制度。

三、凡经设备处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,在设备处进行登记、编号、建帐,对于其它方式进入的固定资产,也必须将有关资料报到设备处进行登记,统一管理,做到帐、物、卡相符。

四、固定资产的报废,按设备处有关规定办理,设备处审批后,方可报废(报废后的设备必须交设备处处理)。

五、未达到报废的资产,个人或科室不得擅自作报废处理。

六、若人为原因丢失、损坏固定资产,视情节轻重,要给予批评、行政处分、经济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。

七、低质易耗品的购买在保证日常工作所需的前提下,本着节约的原则统一由综合科采购,并建立领取登记制度,金额较大的采购,应事先报办公室负责人批准。

八、办公室内公共财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及办公室内所有公用物资。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公共意识,自觉爱护公物。

九、对有意损坏公物者,将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、行政处分、经济处罚等惩罚措施。

第三章 礼品的订购及使用

一、由办公室根据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统一寻价订购,经处领导批准后办理订购礼品相关事项;

二、购回的礼品由专人负责管理;

三、礼品的使用需经处领导同意后才能领取,管理人员要做好相应登记;

四、因特殊情况使用了礼品,应及时报管理人员进行补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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